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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会计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之自燃灾害损失和非正产损失的税务处理
来源:广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4-11-21
提问:
请问如果购进的货物发生自燃灾害损失,那么它的进项税额怎么处理,可以在税前和购进货物的价格一起扣除么?需要进项转出么?如果是非正常损失那么进项的处理又是怎样的呢?
题目解析:
请问如果购进的货物发生自燃灾害损失,那么它的进项税额怎么处理,可以在税前和购进货物的价格一起扣除么?
回复:发生自然灾害损失,进项税额税额是准予在抵扣的。其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自然灾害损失
贷: 库存商品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自然灾害损失
进项税额是准予抵扣的,所以税前就不再扣除了。
需要进项转出么?
回复:不需要。
如果是非正常损失那么进项的处理又是怎样的呢?
回复:如果是当期购进的,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是当期发生的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是以前购进且抵扣过进项税额的,那么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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