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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常见误区

来源:广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10/16 17:29:26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广州恒企会计培训认为企业在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时,应避免以下个误区。

误区一:小微企业就是小型微利企业

广义上的小微企业,是指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划分的企业,是指所有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还包括了的个体工商户。其标准是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共划分了16个行业。如: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零售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狭义上的小微企业,特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它的标准则是根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员、资产总额三个指标制定,共划分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两大行业。包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而且工业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由此可见,工信部划分的小微企业标准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划分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仅在判定指标上,而且在判定指标的数值上也不尽相同。 小微企业不等于小型微利企业。并非所有广义上的小微企业都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只有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误区二:小型微利企业都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才可以享受20%的低税率优惠。这里的“符合条件”,也包括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这个首要条件。因为,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确保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会对企业的投资方向等作出调节,对不同的产业、不同的项目,甚至不同的投资主体,确定不同的政策导向和待遇,并会根据经济社会情况的发展变化等多种因素的考虑,适时调整这些政策,对特定行业实行鼓励、限制或者控制政策。对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作为宏观调控政策重要手段的税收政策就不宜再给予鼓励和扶持。所以,对于从事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即使达到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也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目前,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判定标准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该目录第二部分列举了农林业、钢铁、黄金、建材等十类223种产品为限制类行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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