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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7/7/11 10:12:29
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外汇核算和处理是出纳的基本工作之一,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掌握非常重要。广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小编总结外汇工作基本知识如下:
一、日常企业经营中,都会有哪些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核算包括哪些内容外币业务是指公司以外国的各种货币进行款项收付、往来结算和计价等业务。在会计上,外币业务是指不以记账本位币作为计量单位的会计业务。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主要有五种类型:
1.外币借款业务。即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外币借款以及归还借款的业务。
2.外币兑换业务。即一种货币兑换为另一种货币的业务。
3.投入外币资本业务。即投资人以外币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业务。
4.外币交易业务。即以外币进行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的会计业务。
5.外币折算业务。即把外币的金额重新表述为另一种货币的会计业务。进行外币折算,并不是实际发生了兑换或交易等外币经济业务,而仅仅是改变了原有的计量单位。
二、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
(一)信用证结算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增加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二)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1.汇付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
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收款人、汇出行和汇入行。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2.托收
托收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
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
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
(三)银行增加函银行增加函,又称银行增加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增加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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